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7669220(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
邮编:73007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鸿源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保温管生产加工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中心村庄子沟92-6号 | 甘肃鸿源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 甘肃中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鸿源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保温管生产加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在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中心村庄子沟92-6号,项目经度为103°36′17.831″,纬度36°15′13.461″。项目租赁兰州弘业节能门窗装饰有限公司的用地。本项目新建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4080m2,内设聚乙烯外护管生产线6条以及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1条,年产聚乙烯外护管约600t/a、年产聚氨酯保温管约1万m/a。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共28.6万元。 | (一)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线在成品切割产生的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为0.2t/a,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对无组织粉尘有一定的阻隔效果,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在混料搅拌和加热固化过程中会挥发少量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减少臭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九合片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设投入运行之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定期由专业机构进行清运,待九合片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之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九合片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玻璃纤维、生活垃圾。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 布袋除尘器、废边角料、废玻璃纤维、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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