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0 09:32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访问次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六项整改情况

问题二十臭氧前体物协同治理工作较为滞后,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西固区等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巨大,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不够,严重制约了对臭氧污染的防控治理。

整改目标:强化臭氧及其前体物协同管控及治理,确保全市臭氧年均浓度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兰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情况兰州市为全面强化臭氧及其前体物协同管控及治理,确保全市臭氧年均浓度稳定达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准入审核,大力推进原辅料源头替代,进一步加强末端治理,按照“适宜高效”原则提高治污设施VOCs去除率,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二是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逐步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并对已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动态监管2019年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26天,2022年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8天,同比减少8天;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由2019年的151μg/m3下降至2022年的149μg/m3,下降1.3%。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4639025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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