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连霍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北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项目(变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4 10:2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024日我局拟对连霍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北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项目(变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24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霍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北收费站绿色通道

车辆检查系统项目(变动)

兰州东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兰州东收费站;兰州北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位于安宁区忠和镇兰州北收费站

甘肃省兰州高速公路处

甘肃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兰州东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兰州东收费站)和兰州北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安宁区忠和镇兰州北收费站)分别建设1套MIX500N型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用于检测通行车辆装载运输的鲜活农产品。MIX500N型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使用2X射线机作为辐射源,额定管电压为200kV,额定管电流为2.5mA属于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760万元,环保投资4.0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3%。

该项目实施可能对辐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及考核。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二)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制定并执行包含周围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的运行期完整监测计划。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职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三)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安全防护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加强日常管理。并设置相应标识牌,边界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档案记录,并由专人管理、加强对设备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进一步完善防止误操作及工作人员、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相关要求:(一)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你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投运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我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每年1月31日前应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上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四)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