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3年9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3:18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3年9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3年9月,我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四季青排污口)废水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氨氮、总磷日数据分别为:13.267mg/L、1.42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于9月5日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1.对市政污水串入管网造成四季青缓冲池水质异常波动及数据异常期间来水切入缓冲池,禁止外排;2.对管线进行全面排查,加快管线改造施工进度;3.发生异常时及时将废水切入缓冲池,并立即报备;4.加强管理,加大对管网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2023年9月,我市榆中中铁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兰州市和平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氮日数据为:18.232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3〕94号),要求: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调整工艺,达标排放;3.三日内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上报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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