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10:4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访问次数: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发布兰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年均产生量17万吨。2022年,兰州市共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644家,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25.12万吨。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冶炼、电力、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HW34废酸、HW35废碱、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8废矿物油(含油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31废铅蓄电池和HW01医疗废物等。

根据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系统数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兰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8.51%。2022险废物产生量25.12万吨,上年度遗留量8.46万吨,自行利用量3.99万吨,自行处置量6.55万吨,委外利用量7.63万吨,委外处置7.57万吨,年度贮存量7.84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11.6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46.26%,无害化利用处置率100%。

兰州市危险废物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较弱,资源化程度低。废矿物油多由省内兄弟市州利用处置,铝灰、焦油基本转移至外省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废碱、油泥、焚烧处置残渣等废物受限于技术因素,大部分以填埋方式处置,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我市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一家,为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主要采用焚烧、高温蒸煮和微波消毒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能力12000吨/年。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废能力100吨/天),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泥炉窑协同处置设施(应急处置医废能力10吨/天)在满足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的条件下,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2019、2020、2021年度我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量分别为4020.31吨、4410.48吨、6657.12吨,2022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88万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目前,全市已建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4家,其中收集单位7家,主要收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10.4万吨/年;综合经营单位7家,利用处置能力42.7万吨/年。除少数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外,基本满足我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全市在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5个,处置能力共计119万吨/年。

从规模分析: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42.7万吨/年,年均实际产生量约20万吨/年,平均负荷率为46.84%2022年度:

HW35废碱产生量4.98万吨,综合利用率0.00%;

HW18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2.02万吨,综合利用率0.00%;

HW08废矿物油(含油废物)产生量1.80万吨,综合利用率17.86%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产生量11.02万吨,综合利用率66.36%

HW11精(蒸)馏残渣产生量2.59万吨/年,综合利用率99.03%

HW34废酸产生量1.09万吨,综合利用率99.22%

从兰州市产生的不同种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来看,精(蒸)馏残渣(HW11)和废酸(HW34)综合利用较高,分别达到99.03%和99.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纳入名录作为危险废物管理,间接导致危险废物产生量有所增加。甘肃工企危服环保有限公司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能源碳酸锂项目计划于2024年投产,甘肃丰正环保有限公司年10万吨再生铝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计划于2025年投产,炭渣、大修渣及铝灰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全市冶炼废物(HW48)综合利用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其他废物(HW49)、废催化剂(HW50)虽然已开展综合利用,但是利用总量较小,占比较低。此外,由于废碱(HW35)及焚烧处置残渣(HW18)综合利用难度较高,兰州市尚无废碱和焚烧处置残渣的综合利用项目,仍以自行或转移处置为主要消纳手段。

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但与此同时,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具有类别分布不均、能力结构性失衡等特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拟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均应符合《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实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推动实现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废碱和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具有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精(蒸)馏残(HW11)、其他废物(HW49)、废催化剂(HW50综合利用能力的项目落地;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鼓励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鼓励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作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四)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五)因有关政策及市场饱和等因素,对涉及重金属排放、新建废铅蓄电池收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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