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我局拟对关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甘肃兰州薛家岗牵引站110千伏外部电源改接工程 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兰州薛家岗牵引站110千伏外部电源改接工程 | 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 |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兰州薛家岗牵引站110千伏外部电源改接工程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境内。工程主要包含:兰州西330kV变~薛家岗110kV牵引站11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长度约5.9km,新建电缆长度约0.46km ;110kV薛兰西空一线改造工程:更换现运行110kV薛兰西空一线导、地线约1km。工程总投资1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92%。 | 该工程实施可能对电磁环境、噪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和100μT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二)线路运行期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表。 相关要求:(一)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