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5日我局拟对关于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自建110kV输变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自建110kV输变电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三川口工业园区 | 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 | 甘肃核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自建110kV输变电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三川口工业园区内,项目主要包括鸿丰一期(1#-3#炉开关站,1#-3#炉变,110kV 1118龙丰线输电线路(1×6km));鸿丰二期(4#-6#炉开关站,4#-6#炉变,其中4#开关站中安装1台厂区用电变压器,110kV 1124子丰线输电线路(1×16km));海鑫厂区(1#-3#炉开关站,1#-3#炉变,其中2#开关站中安装1台厂区用电变压器,110kV 1132金鑫线输电线路(1×6km))三部分。 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自建110kV输变电项目共建设9座110kV开关站,均采用户外式布置,单母线接线方式,每个开关站一进三出,9座开关站分别接入27台矿热炉110KVA变压器(共9个电石冶炼炉,每个电石冶炼炉中安装有3台矿热炉110KVA变压器),其中鸿丰二期4#开关站中安装1×8MVA变压器,110千伏进线1回,6千伏出线1回,海鑫厂区2#开关站中安装1×6.3MVA变压器,110千伏进线1回,6千伏出线1回,用于厂区供电。配电装置形式:110千伏配电装置为户外GIS落地布置,架空进线;6千伏配电装置为户内中置式开关柜布置,电缆进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8%。 | 该工程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电磁环境、噪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和100μT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二)开关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沿线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三)线路运行期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线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貌,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四)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表。 相关要求:(一)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