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8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4〕8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于2023年7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层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科,邮编:730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lzstjghk@163.com。
附件: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