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项整改情况
问题四十: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煤气发生炉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以及灾后重建项目高炉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至督察时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修复,全面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发生炉设施设备已拆除,污染土壤整治和地下水修复已完成验收工作,原煤气发生炉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全部整改完成。
关于“灾后重建项目高炉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至督察时仍未完成”问题,榆钢公司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开展了“榆钢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编制了《榆钢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告中计算的高炉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该防护距离内不涉及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8611647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