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甘肃龙盛绿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10:3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访问次数:      

甘肃龙盛绿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申请》(龙盛绿城〔2023〕4号)来文收悉。2023年7月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甘肃龙盛绿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会,市执法队、西固分局代表参加了会议。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公告 2009年第65号,2016年修订)及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

二、核准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时间为三年(自2023年716日起至2026715日),收集、贮存废矿物HW08(291-001-08,900-199-08,900-201-08,900-204-08,900-210-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合计60000吨/年,证书其他内容不变。

三、你公司应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有关制度。你公司要对照新实施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对厂内已建成设施进行核对,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明确你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特别是针对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生态环境污染或人员伤亡事故等。

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因系统问题不能登录时,须执行纸质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七、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市执法队、西固分局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危废经营的情况将收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八、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713

 

抄送:市执法队、西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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