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5日我局拟对关于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千伏高压变电站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 |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千伏高压变电站建设项目 | 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庄子坪村三川口工业区 |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兰州科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千伏高压变电站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庄子坪村三川口工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0kV变电站1座,容量为50MVA变压器1台。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 该项目实施可能对辐射、噪声等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二)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四)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及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高压变电站主变事故排油经事故油水分离池分离后,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相关要求:(一)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