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大学高低温环境体素扫描成像分析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2 08:51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822日我局拟对关于兰州大学高低温环境体素扫描成像分析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2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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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高低温环境体素扫描成像分析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 222 号兰州大学(城关校区)祁连堂地下一层 B118

兰州大学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兰州大学高低温环境体素扫描成像分析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城关校区)祁连堂地下一层B118室。项目计划使用nanoVoxel 2600 型高低温环境体素扫描成像分析系统1台,用于开展岩土样本结构分析研究工作。nanoVoxel 2600型高低温环境体素扫描成像分析系统X射线管最大电压150kV、最大电流500μ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377.6万元,环保投资76.9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4%。

    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对辐射安全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遵守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实行两区管理制度,落实钥匙开关、状态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连锁装置、紧急停束装置和辐射水平监测报警装置等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设备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边界处应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工作,确保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限值要求。(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报警设备,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相关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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