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甘肃兰州彭家坪33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7 09:34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7日我局拟对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甘肃兰州彭家坪33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7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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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彭家坪33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乡牟家坪村,现有主变规模为2×240兆伏安,本期扩建主变规模为1×240兆伏安,终期规模为3×240兆伏安,无功补偿设备规模为2×2×15兆乏工程总投资36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34%。

 

  该工程实施可能对电磁环境、噪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二)落实隔声降噪管控措施。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三)落实环境风险、固废管控措施。本工程一般工业固废临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相关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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