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皋兰聚合物新型环保建材项目 | 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 | 兰州快平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机械及建材产业片区。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聚合物新型环保建材,聚合物产品主要为聚合物自流平水泥、多功能水性地板胶、多功能水性界面剂。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聚合物自流平水泥生产线投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废气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聚合物自流平水泥生产线筒仓配套设置滤芯除尘器。多功能水性地板胶投料、搅拌工序产生废气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多功能水性界面剂搅拌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多功能水性地板胶生产线和界面剂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皋兰县兰泉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原皋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滤芯厂家定期更换;废包装桶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
2 | 废钢渣再生处理技改项目 | 皋兰县石洞镇丰水村 | 兰州鑫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丰水村。项目对现有生产线(废钢渣综合利用生产线)进行改造,改造后废钢渣处理能力增至30万吨/年。项目主要增加棒磨、球磨、压球等工序,其他工程均依托原有。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原料库放和产品库房均全封闭设置。项目上料、筛分、破碎、磁选、棒磨进、出料口产生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球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项目运营期破碎、磁选、压滤机等工序产生的泥渣、泥沙以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
3 | 皋兰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及利用体系构建项目-西北城乡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基地(绿色零碳产业基地) | 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 | 兰州新融环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实验室建设及环保设施制造项目,实验室等级为P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微生物菌剂生产车间、管理用房、装备生产车间、肥料配置车间及其附属用房。微生物菌剂生产车间为装备生产车间附属建设内容,建成后为装备生产车间提供技术服务不生产产品,装备生产车间建设完成后,设计年生产环保设备及附属设备10套,制造设备有厌氧发酵罐、脱硫罐、集装箱、工程材料配件、固液分离机、干进料设备等,制造设备为本公司畜禽粪污处理中心供给,不外售。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和装备生产车间废气(焊接废气、打磨粉尘以及喷漆废气)。其中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经通风管道引至高空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装备生产车间废气中喷漆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油漆颗粒物,喷漆废气经1套“集气罩+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设备处理;打磨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粉尘经每台抛丸机自带收尘布袋收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pH调节+絮凝沉淀”收集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化粪池,其中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相关限值要求。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化粪池废水最终依托《皋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三川口站》项目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厌氧发酵罐进行发酵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微生物培养、样品前处理、化学分析及物理测试等产生的微生物样品经灭菌后分类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切割、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材、废钢渣、收集金属粉尘等收集后外售处理;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器皿前段清洗废水、废化学试剂、药品、废实验器皿、废溶剂瓶、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