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4818025、8611513(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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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4﹞147号 | 2024/12/12 | 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红古区海石湾镇 |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4〕147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