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861151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永登华欣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加工项目 |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教场沟 | 甘肃永登华欣建材有限公司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条雷蒙磨生产线,对外购石灰石和石灰进行粉磨,产品规模为石灰石粉2万t/a,石灰粉4万t/a
| (一)项目运营期原料库、生产车间全封闭;粉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限值要求;两座产品库采用密闭式储罐,罐顶自带滤芯除尘器,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机输送,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储罐滤芯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2 | 永登县鹏疆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周家庄村 | 永登县鹏疆建材有限公司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建1条生产线,将外购砂石料进行破碎、筛分、水洗,加工成3种规格的砂石料,不涉及采矿工程。建成实施后生产砂石料50000m3/a。
| (一)项目运营期原料堆棚、产品堆棚均为封闭式,定期洒水抑尘;物料破碎、筛分设备位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投料口使用水冲式进料,采用湿法工艺,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 (三)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沉淀泥砂脱水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