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拟对2019年12月6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进行优化调整,现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 话:8827164(传真同号)。
邮 箱:lzdqzhbbgs@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60号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