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9 14:46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1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西锅炉房扩建项目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对西锅炉房进行扩建,拆除现有2台4t/h的燃气锅炉(1用1备),新建2台5.6MW超低氮冷凝真空热水锅炉,配套新软水制备系统。扩建后供热范围主要为云亭校区西侧西苑食堂、活动中心、民族餐厅和未来书院冬季提供供暖,总供热面积14.28万平方米。

(一)燃气锅炉废气通过全预混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产生的废水经车间排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

2

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里河区土门墩南湾1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南湾1号。项目租用兰州兰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楼宇作为医院用房,整体楼层6层,开设床位100张,并配套建设危废贮存间、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产生废气通过采取“区域加盖+投放除臭剂”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采取“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贮存在污水处理站内的污泥贮存池,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3

荣华氢燃料动力电池研发与制造基地

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纬十九路以南,经三路以西,宝兰客专以北

兰州荣华氢能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蓝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2栋无尘车间、仓库、综合楼以及一座检测中心等,在2栋无尘车间中建设1条氢燃料电堆生产线、1条氢燃料发动机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等。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油烟去除效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气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二)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 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

兰州市皋兰县水阜河(涝池村~郭家湾)防洪治理工程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水阜镇

皋兰县

水务局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水阜镇,属水阜河流域,项目河道治理共3.48km,水阜河(涝池村~郭家湾)新建护岸总长1.78km,包括左岸护岸长0.62km,右岸护岸长1.17km;新建护脚0.21km,均为右岸;新建防冲齿墙10座;河道清淤2.3万m3;河床平整2.3万m2。项目性质为新建。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地面降尘,生活污水在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河道中泥沙作为砂石料场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当地建筑部门指定位置合理处置。

(五)项目施工期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对临时占地区域采取临时拦挡措施;施工工程严格控制在工程河道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河道内垃圾;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