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年10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23日-25日,我市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头出口自动监测二氧化硫最大日数据为:480.155 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4〕132号)要求企业:一是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二是三日内向榆中分局上报整改报告。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已整改问题并向榆中分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