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5日我局对榆中县洪亮营330KV升压站及33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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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30000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环评类别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核审〔2024〕 25号 | 2024.12.25 | 榆中县洪亮营330KV升压站及330KV送出工程 | 榆中县小康营乡洪亮营村 | 榆中建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报 告 表 |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榆中县洪亮营330KV升压站及33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兰环核审(2024)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