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增材制造中试平台项目 | 榆中县和平镇牡丹路1号兰州金川科技园园区内 | 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 | 甘肃华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项目在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1套增材制造平台,设置有真空感应气雾化设备区域、筛分区域、办公区、检测室、产品库、原料库以及展板及柜台区域。项目使用镍基高温合金为原料,经中频感应熔化和合金液雾化处理后生成粒径为0~200μm合金粉末,按照用户要求筛分成不同粒径。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真空感应气雾化设备为全封闭设备,产生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化炉-金属熔化炉的二类标准限值要求、废气中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超声筛分机和气流分级机均为全封闭设备,超声筛分机和气流分级机产生废气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收集罐和双锥混料机均位于生产厂房内,收集罐装料过程和双锥混料机落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真空感应气雾化设备净循环水系统出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坩埚、废硅酸铝棉、废筛网经收集后定期外委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筛分工序;废布袋送至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银事业部碳还原炉内掺烧处置;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