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关于2024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1 09:44  发布部门:皋兰分局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5786972(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环评办)

地  址: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806室

邮  编:730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什川黄河大桥工程临时拌合站

兰州昌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7.3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 产线1条

(一)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粉尘、原料暂存产生的粉尘等。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粉尘经待料槽上方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堆场为全封闭式,砂石在卸料时洒水降尘,皮带输送机设全封闭式廊道,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粉尘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厂区职工的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一座42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场地设置环保型厕所1座。(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职工生活垃圾、废油。除尘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物经泥水分离器分离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设备维修检修中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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