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甘肃汇鑫科隆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18 15:26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访问次数:      

甘肃汇鑫科隆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了《关于延期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请示》(甘汇鑫科隆〔2024〕1号)来文收悉。2023年11月21日,我局依据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甘环函〔2016〕59号)“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要求,核发了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证书编号:LZ62010402(临)。现你公司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延长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三个月(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55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三、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管理责任,特别是针对此次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部分,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规范标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因系统问题不能登录时,须执行纸质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七、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进行不定时抽查检查。你公司应在核准的经营许可范围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活动,取得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后,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核发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八、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附件:甘肃汇鑫科隆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2.22-5.21).pdf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8日

 

抄送:西固分局,市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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