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0 09:54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访问次数: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于2023年第12次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内容,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10制定印发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对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要求和目标,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年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23年1月9日向市政府提交了年度《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同步推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通过36条措施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别由原来的46项进一步扩大,增至81项。对省市列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扶贫项目等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落实“不见面备案”、“网上审批”,建设单位可通过召开技术审查会、网络视频会、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征求意见。充分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批。窗口人员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要求。二是深化生态环境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并及时上报市委编办,将生态环境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管。三是完善公平竞争性审查机制制定并印发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时,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核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措施积极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两轻一免”清单》,全年实施不予处罚案件1件进一步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柔性执法,用制度约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全年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法制审核、合法性审查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兰州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及时为我局提供涉法涉诉咨询,提高其参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四)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共开展各类法制审核41件。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施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应用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处罚金额根据违法事实由系统自动生成,减少了执法人员主观因素对处罚结果的影响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三是严格“正面清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甘环执法发〔2021〕17号),依据设定的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结合我市辖区内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情况,2023年将全市102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合理安排“双随机”抽查,减少执法抽查频次,采取差异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措施并实行动态调整,突出重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抽查。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主要采取线上监管,开展线上抽查,并做好记录;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涉重涉危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科技+现场”监管,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开展非现场外围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实现严格执法与优化执法有机结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五)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畅通行政救济渠道,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完成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的行政听证,其中撤销1件,维持3应对完成中信环境技术(兰州)有限公司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多角度开展大气、水、固体废物、环境隐患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下达行政处罚35件,罚款344.4万元持续落实行政决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2023年行政许可上传426条,行政处罚上传35所涉事项一经确定,均在“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及时上传信息数据,同时在官方网站“专题专栏”中设置“双公示”专栏,具体包括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处罚等9项子专栏,并确保与“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同步上传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

(六)推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利规范运行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至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按照《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集中互评工作,共评查案卷10份,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23年制定印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依据《关于修订<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的通知》(兰信用办〔2022〕4号)要求,在做出行政处罚时,提醒失信对象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尽快完成信用修复,协助甘肃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三是强化执法督导检查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下的职能转变,积极调整稽查工作重心,辅以媒体监督,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施全要素稽查,全面审查执法工作的完整性、规范性,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和内部执法工作人员不得违法违规过问和干预生态环境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实行过问、干预留痕和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监督。

(七)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范围与力度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持续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进企业、进机关宣传活动。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二是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要求,起草制定《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通过2023年11月3日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起草制定《兰州市黄河流域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报送至市人大审议。三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执法业务培训,举办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高校教授、律师、市检察系统业务骨干及行业专家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共开展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共17次,培训人员300余人次,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全面取样取证等方面的专业素养,进一步丰富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继续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上级转办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尤其是公检法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坚决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移送与法院加强沟通做好拒不履行处罚责任事项的强制执行工作,提高执行率。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在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上报道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等内容,不断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提升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培训教育,坚持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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