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6422547 (环评科)
通讯地址: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玫乡路统办楼10楼1013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永环审〔2024〕005 | 2024-3-21 | 甘肃新联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加工项目 | 甘肃新联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兰州树屏众创城食品园区 | 甘肃中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甘肃新联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