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4年1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3:16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1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2024124日,我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总氮标,日数据为:20.832mg/L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409) ,要求企业: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调整运行工艺,加大药剂投加量,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3.加大管理力度,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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