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3年12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09:4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312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121日,我市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窑尾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数据超标,日数据为:60.581mg/ m3,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对该单位进行约谈,要求企业:1.立即对生产及环保设施进行全面维护,确保恢复生产后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出现异常及时进行反馈,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

二、128-12,我市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化学需氧量数据超标,最大日数据为:88.796mg/L 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129-10日、12-13日、20-21日、23日氨氮数据超标,最大日数据为:13.547mg/L;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128-12总磷数据超标,最大日均值为:1.148 mg/L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129-10日、 13日总氮数据超标,最大日数据为21.995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No.0000720)要求企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企业已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三、128日、17日,我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总氮标,最大日数据为:21.133mg/L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兰环榆罚字〔202311):裁量认定情节一般,后果轻微,处罚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

四、1229日,我市榆中金桥水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排口污染源自动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最大日数据为:66.471mg/L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44)要求企业: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七日内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上报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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