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1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7 09:48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 417 日我局拟对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1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 4 17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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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1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境内

皋兰优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1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境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和330千伏子城变扩建110千伏间隔1回(仅安装电气设备,无土建施工)。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起于待建110千伏氢能光伏升压站,止于黑石镇魏家坪村东北侧已建330千伏子城变110千伏由北向南第6预留间隔。新建线路路径长度共计36.453km,其中新建单回长度36.098km、新建双回长度0.355km(新建单侧挂线),均为架空线路。该项目总投资5867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87%。

 

该工程实施可能对电磁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变电站及输电线路铁塔周围设立警示标识。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落实隔声降噪管控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控制噪声源强;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安排施工场地;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尽量优化施工时序。运营期间,输电线路应选取合适导线,导线对地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330千伏子城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侧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110千伏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最大程度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植被破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减轻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结束后,要通过自恢复或人工促进的方式,及时对场地进行平整和恢复植被。

(四)落实环境风险、固废管控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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