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年4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4年4月2日-5日,我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磷最大日数据为:1.166mg/L, 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4月14日总氮超标,日数据为:20.14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4〕25号)要求企业: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加强管理,调整运行工艺,加大药剂炭源的投加量;3.安排专人对生化池及接触池漂浮物打捞。
二、2024年4月14-15日,我市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氨氮最大日数据为:11.7 mg/L, 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4月15日总氮超标,日数据为:15.52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责改字〔2024〕10号)要求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