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4年4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11:28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4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442-5日,我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磷最大日数据为:1.166mg/L, 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414日总氮超标,日数据为:20.14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425)要求企业: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加强管理,调整运行工艺,加大药剂炭源的投加量;3.安排专人对生化池及接触池漂浮物打捞。

二、2024414-15日,我市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氨氮最大日数据为:11.7 mg/L, 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415日总氮超标,日数据为:15.52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责改字〔202410)要求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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