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富血小板血浆制备套装及液体敷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七里河区彭家坪东坪街542号 | 兰州艾芮伊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环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东坪街火炬大厦。项目租赁两层空置楼房作为项目生产、实验场地,新建一条年产5万套富血小板血浆制备套装生产线和一条年产100万瓶液体敷料生产线。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实验设施均设置在封闭式房间内。项目纯净水检测及产品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通过1根高于楼顶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废气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废气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与硫酸雾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软化废水、灭菌锅排水和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先通过加碱中和预处理,然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包装废物、破损原材料及废标签纸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
2 | 榆中森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 | 榆中县金崖镇黄家庄村62号 | 榆中森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甘肃环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黄家庄村。项目租赁黄家庄村已建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主要对外购成品玻璃原片进行加工生产钢化玻璃,部分钢化玻璃产品再次加工生产中空玻璃。项目年产钢化玻璃1323t/a、中空玻璃147t/a。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项目涂胶、封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相关浓度限制要求管控。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磨边废水及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吸污车拉运处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丁基胶包装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玻璃渣及废边角料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废铝条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硅酮胶暂存至危废暂存点,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