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1月28日(除夕)夜间祭祀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影响,自1月28日20时起至1月29日19时我市持续出现严重、重度、中度、轻度污染时段。经省环委办预测预警,受静稳天气影响,1月29日夜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维持在轻度到中度污染,PM2.5小时均值维持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夜间大气底层层结稳定,环境空气质量短时可转差为重度污染,日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为重度污染。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兰环委办〔2024〕20号)规定,我市1月29日预测日AQI指数大于200,为重度污染天气,符合启动黄色预警条件。经研究,决定于1月29日20时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并启动 Ⅲ级响应,管控大气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应急响应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全域及榆中县和平镇、永登县树屏镇、红古区平安镇等重点管控区域。Ⅲ级响应将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根据污染排放绩效制定不同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减排方式,通过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2.实施冬季重点产能过剩行业错峰生产,对水泥生产等重点行业按错峰生产方案实施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停产。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室外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浇筑、渣土拉运等一切室外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仅允许室内作业)。
2.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在地表温度高于4℃时,开展湿法洗扫作业。
4.砂石料厂、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企业等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做好城市主干路范围内运输车辆限行工作。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运输易抛撒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
3.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
(四)其他减排措施。
1.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主城四区建成区等政府划定的人口集中区域实现全时段禁止燃放,其他区域可在法定时段燃放,减轻区域性、时段性重污染。严厉打击私自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2.加强“四烧”污染管控,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沥青、油毡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祭祀焚烧管控措施,依法引导移风易俗、绿色祭祀、文明过节,劝阻、查处违规祭祀焚烧行为。设置集中祭祀设施,规范祭祀行为,并及时清运祭祀残留物。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