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泽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4MADPTD****
详细地址: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96-151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我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从事液蜡醇醚燃料加注行业,现场无法提供排污登记表。涉嫌“未进行排污登记”。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按照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计算器基准(情节:持续时间: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行为情形:未办理排污登记,裁量认定:情节严重),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码,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兰州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