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用成品肥料分装项目 | 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11号 | 兰州新益农肥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11号。项目建设硫酸铵肥复配、造粒、分装生产线1条,硫酸铵肥产量为2000t/a。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 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原料挤压造粒、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结块破碎工序采用地下式设置,并通过喷淋系统湿法作业,破碎、上料、转运、卸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东北、西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原料入厂产生废吨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原有干粉造粒生产车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五)项目生产区设置雨水排水沟并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涉及硫酸铵肥原料及产品储存区、生产加工区、生产厂区及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应按照简单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