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7669220(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
邮编:73007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宁豪峰塑料制品厂年产180万平米PVC板建设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 | 安宁豪峰塑料制品厂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安宁豪峰塑料制品厂年产180万平米PVC板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103度47分58.344秒,36度14分27.538秒)。拟建年产180万平米PVC板生产线9条。本项目总投资187万元,环保投资共55.4万元。 | (一)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颗粒物、筒熔融挤出和贴合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等)。本项目生产线9条。生产线物料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输送,物料投料、搅拌和挤出工序等会产生大量颗粒物,本次环评要求在各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然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熔融挤出和贴合等工序产生的筒熔融挤出和贴合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等)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并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用水:喷淋塔水经密闭式中和池(10m3)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5m3)处理后定期由专业机构进行拉运至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处理(拉运协议见附件)远期待本项目周边管网贯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相关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尘设备产生的废包装袋、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中和池沉渣等。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低价外售;废活性炭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润滑油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采用加盖的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并且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中和池沉渣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试生产3个月内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如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否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外售处理。 |
1 | 甘肃奥时丽焕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腻子粉、抹灰石膏、砂浆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崖川村王家沟1排18号 | 甘肃奥时丽焕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奥时丽焕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腻子粉、抹灰石膏、砂浆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崖川村王家沟1排18号(103度48分1.681秒,36度14分46.211秒)。拟建年生产10万吨腻子粉、抹灰石膏、砂浆生产线1条(其中腻子粉生产规模4万吨/年;抹灰石膏生产规模3万吨/年;砂浆生产规模3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共30万元。 | (一)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包括:腻子粉、抹灰石膏和砂浆生产线产生的原料筒仓储存粉尘、计量投料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及出料包装粉尘。生产线物料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输送,本次环评要求本项目计量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总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要求。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总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要求。出料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总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要求。本项目筒仓安装滤芯除尘器(除尘效率99%),之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车辆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定期洒水抑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场地现有1座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集尘灰、废包装袋、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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