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一”前后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13:50  发布部门: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纪委通知精神,为深入抓好“五一”前后作风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先后通报了一批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例,教训极为深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对照检查,从中汲取教训。节日前,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带头落实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守纪律,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作风纪律各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向群众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支持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落实规定真正入心入脑。局纪检组设立举报电话:0931-2130290

四、加强执纪监督,坚决落实责任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对节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对执行不力、隐瞒不报、处理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落实通知情况,于57日前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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