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兰纪发[2011]25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规范从政行为为目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自查自纠从轻、举报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自查求真、督查求严、整改求实”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深入自查自纠,严格督查整改,着力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我市环保工作保驾护航。
二、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重点检查各单位以下内容:
1.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如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情况;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二)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以下内容:
1.围绕遵守“8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局属各单位务必于9月10日前向局监察室报送本单位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两份,逾期不报者将进行通报。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9日至10月31日)
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约谈、组织民主测评、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方法,适时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被检单位要进行认真调研,积极整改。各单位的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或内网通报或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务必于10月30日前向市局监察室报送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谋划落实。
(二)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查清找准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