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违法、违规审批环境建设项目;严禁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费用。
二、不准在环境执法和污染源监测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徇私情、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不按程序随意执法。
三、不准参加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娱乐和消费活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不准插手、干预环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或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工程治理施工单位和变相推销环保治理设备;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五、不准对服务对象出现冷漠、生硬、蛮横等态度;严禁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
六、不准利用职权在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领取奖金、福利、补贴;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私财物。
七、不准超标准接待,用公款购买贺年卡、日历。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吃请和送礼。
八、不准上班期间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打牌娱乐、上网炒股购物;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九、不准收受各种名目的会员卡、购物卡;严禁党员干部出入各类会所。
十、不准传播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损害单位和他人形象的言论;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