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前后落实作风纪律规定
强化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市纪委通知精神,为深入抓好“五一”前后作风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先后通报了一批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例,教训极为深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对照检查,从中汲取教训。节日前,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带头落实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守纪律,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 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向群众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支持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落实规定真正入心入脑。举报电话为:0931-2130290。
三、 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作风纪律各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四、 加强执纪监督,坚决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本单位的人,确保不发生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节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对执行不力、隐瞒不报、处理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落实通知情况,于5月7日前报纪检监察室。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