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实施防治城区冬季大气污染特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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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能耗的增加,我市大气污染恶化的趋势有所加剧。尤其是冬季,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级政府把防治大气污染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改炉改灶、重点污染源治理到环境综合整治,全市人民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由于受各种因紊制约,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欠帐较多,城区(指四城区规划区范围)的地理、气象条件又不利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大气污染恶化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和管理强度,控制污染,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兰州市实施防治城区冬季大气污染特殊工程》。
一、工业生产污染大气的防治
1.对严重污染大气又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允许保留其无污染的部分,将其污染严重的部分限期关闭或搬迁出城区;在未关闭或搬迁之前,必须在冬季大气污染严重时根据需要停产1至3个月。
2.调整生产设施检修时间。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其生产设施的年度检修必须安排在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的
3.加快各种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限期治理步伐。2000年前全部达标排放,无条件改造或超标排放的一律查封停止使用。
4.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减少分散的小锅炉污染。城区范围内的热电厂必须使用低硫煤(含硫量小于1%),并抓紧技术改造,2000年前完成烟气脱硫和使用电除尘,加快二热和西固热电厂供热管网建设,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5.对城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超标排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6.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保持污染处理设施正常使用,不准随意闲置或停运。
7.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治理计划和管理规定,确保达标控量排放。凡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超标排污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取消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当年的授奖,并限期完成治理任务,达标排放。
二、生活和其他活动污染大气的防治
1.整顿煤炭市场,城区实行煤炭定点销售。对耗煤量大的锅炉、茶炉在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强制使用节能消烟添加剂;
2.城区范围内不再审批建设燃煤茶水炉,已建的茶水炉限期改为燃气炉、电热水器或电热水炉;严格控制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审批,需供暖的单位一律参加集中联片供热,对暂不具备集中联片供热条件而需要供暖的,只能批准建燃气、燃油锅炉。对有条件给其他单位供热而拒不供热的,征收设备闲置费。
3.城区范围内居民小火炉、饮食网点、食堂灶以及没有消烟除尘设施的炉窑不得使用有烟煤;各煤炭加工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掺杂有烟煤的型煤,也不得向这些炉、灶用户供应有烟煤。
4.加大煤气推广力度。凡在巳铺设煤气管网的地段,不论是单位和个人一律使用燃气炉灶。未铺设煤气管网的地段,一律使用电、液化气和型煤。新开业的饮食服务网点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查,一律使用燃气炉灶。未经环保部门审查,工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已建起的网点限期改用燃气炉灶,对未完成限期改造的,工商部门年度不予审核并责令停止营业。
在冬季大气污染严重时,由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责令沿街的各种饮食烧烤摊点停止营业。
5.改变城区道路清扫方式并合理调整清扫时间,主要路段逐步实行机械清扫,减少二次扬尘;城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和枯枝落叶。
6.绿化净化城市。凡城区内规划的道路、院落、花坛等绿化地带必须限期绿化;对不宜绿化的地带,限期予以硬化,加快南北两山和大砂沟的绿化进度。
7.城区范围内各建筑工地要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在运输、施工过程中污染环境,各类建筑工地在2000年前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
1.制定汽车改用双燃料(气、油)计划并付诸实施。
2.城区从1998年开始,除特殊用途车辆外不再审批柴油车入户,现有的柴油车必须限期治理达标,不达标的强制淘汰。
3.1999年元月1日,全市各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有铅汽油。
4.严格汽车年检年审,按规定须报废的车辆应及时报废;尾气监测合格的车辆发专用合格证,对尾气不合格或冒黑烟的车辆进行处罚并禁止上路行驶。
5.农用车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包括夜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城区行驶。
6.积极发展城区公共交通,总量控制出租车和严格限制小型车(含摩托车)数量。
7.加快312国道兰州段的建设,尽快实行过境车辆不进入市区。
8.冬季大气污染严重时根据需要在城区停驶部分车辆。
四、保证措施
1.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污染治理计划,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2.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包括目标、进度、措施、责任人等),确保任务的落实。
3.加强工程的领导机构,工业生产污染大气防治措施由计委、经委、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和其他活动污染大气防治措施由城建城管、园林、工商、卫生、商业、煤炭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由计委、经委、建委、科委、公安、交通、石油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保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4.各级政府定期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未经各级环保部门审查,任何单位不得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建设有大气污染的项目。
6.市、区两级财政每年从本级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城区各种炉、窑、灶和汽车尾气治理的专项补助费用。
7.2000年前,兰州地区征收的排污费,重点用于大气污染源治理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8.加强群众性监督,动员市民参与城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我为防治大气污染做贡献”的活动。
9.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对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10.各执法部门对污染大气的行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对防治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2.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抓紧做好《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冬季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