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环保局:
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和市委十四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市纪委通知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纠正“四风”,坚决刹住各类不正之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节前认真组织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和市委十四条规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觉遵纪守规,不越底线。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敲响廉政警钟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环保局要对照市委“八查八促”推进行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提出明确要求,敲响警钟、打好招呼,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严于律己,带头落实规定,确保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绷紧纪律红线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廉洁自律的各项纪律要求,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坚决遏制各类违反纪律要求的问题发生,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和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置和收送会员卡、代金券,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宴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和福利,严禁公车私用和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借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各类赌博,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环保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对节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对执行不力、隐瞒不报、处理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纪检组将设立举报电话0931-2130290,支持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
五、加强执纪监督,坚决落实责任
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并对节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并于中秋节后、国庆节前向局党组提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监察室会同局计划处、人事处要在节前节后开展专项检查,对执行不力、隐瞒不报、处理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落实通知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