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污”是兰州大气治污的重要“标签”

发布时间:2016-03-14 09:49  发布部门:

    2013年以来,兰州市已累计对150名治污不力的干部进行了问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对152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722万元;2015年对包括央企、省企在内的54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和处罚。

  数字背后,是兰州市探索出的一系列创新模式。在管理创新方面,兰州市全面推行了城市网格化管理,将市区划分为1482个网格,实行市、区、街道三级领导包抓,建立了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全覆盖、巡查全天候、调度数字化和应用多元化。

  在执法创新方面,兰州市先后修订和制定了《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初步形成常态化治污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同时,全面公开企业排污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成立了西北首家、全国第二家公安环保分局,形成了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无缝对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国家环保部的指导下,兰州市探索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机制创新模式,开展了插卡排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了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工程,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环境服务工作。2015年,兰州市还开展了全国首家国家环境审计试点工作。

  在全面完成市区供热燃煤锅炉“煤改气”和并网的基础上,兰州市推广燃气热水锅炉余热深度利用等节能环保新技术,年减少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10%以上;开展综合执法,采取航拍取证、驻区包抓、驻厂执法、流动监测等监管新举措,将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降至最低。

  兰州市在治污工作中突出强化督查问效,开展绩效创新,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检验工作作风的主战场和培养干部的广阔舞台。同时,兰州每年拿出4000万元用于奖励基层干部职工。通过严肃的效能问责,为全市树立了一道干事创业的“风景线”,促进了各行各业工作作风和效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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