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前后落实作风纪律规定
强化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抓好“五一”前后作风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
节日前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带头落实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守纪律,确保不发生问题。局办、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车辆管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公车私用。
二、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作风纪律各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严禁突击花钱和违规列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严禁违规举办团拜会、茶话会等各类节会和庆祝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走亲访友和公款旅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酗酒和工作日期间饮酒;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通过网购+快递形式递送的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品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赌博和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用、租用和变相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以及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向群众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支持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落实规定真正入心入脑。局纪检组设立举报电话:0931-2130290。
四、加强执纪监督,坚决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对节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对执行不力、隐瞒不报、处理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落实通知情况,于5月4日前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律检查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