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县区纪委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监督对象廉政情况的通知》(兰纪办发〔2016〕5号)要求,纪检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重要岗位负责人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局机关副县以上领导干部、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含副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含副职)。
二、监督方式:
局机关副县以上领导干部、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每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组报告,出现紧急情况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迟报、瞒报、虚报有关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个人提交的报告单,统一由监察室留查,副县级领导干部由纪检组长按规定向市纪委报告;对报告中涉及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由局纪检监察室核查,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报告。
三、 报告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