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复印件;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近2年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7.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9.排污口情况示意图(含数量、位置、编号、照片);
10.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审核意见表;
11.《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
12.已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原件;
13.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公示材料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