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7-06-06 09:15  发布部门:计划处      访问次数: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兰州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2016 年,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 243 天,比上年减少 9 天,占全年总天数的66.4%。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6.80,较上年上升0.30。

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按水域功能类别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4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得到处理。

 

大气环境

    一、  空气质量

兰州市城区空气污染主要呈扬尘、煤烟、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7.4%,达到国家年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7.6%,超过国家年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1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0.0%,超过国家年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3.9%,超过国家年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年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为 2.9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的第 90 百分位数为 14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降尘量为12.81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13.9%。

二、沙尘及浮尘

2016年,兰州市出现沙尘天气14次,影响天数35天,与上年相比,发生频次减少11次。可吸入颗粒物在发生浮尘天气时的最高浓度达 2323微克/立方米。

三、措施与行动

健全长效治污机制,制定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和奖惩暂行办法》,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1+8”地方管控标准编制工作,基本形成了涵盖各方面、各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和长效治污机制。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2家火电企业的4台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石化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55户企业“出城入园”,27户企业正在搬迁建设,其中位于城区的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异地“上大压小”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实施燃煤减量,发放财政补贴7418万元,对全市95家195台2412蒸吨燃煤锅炉、煤粉锅炉、水煤浆锅炉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提标治理;制定城区火电企业入厂、入炉煤质地方管控规定,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火电企业严格实行“五限”政策;主城区煤炭使用总量控制在620万吨以内,较2011年下降38.9%。协同防治尾气污染,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6912辆,占年度计划的133.2%;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3588辆;市区全面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农用车等四类车辆禁行制度;城区主要路段实行双尾号限行,污染时段严格实行渣土车辆停运措施;启动了城区运营渣土车、工程机械和货车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全市工程机械实行国三准入制度。加强预警应急响应,11月份面对多年未遇的恶劣天气,及时启动了大气污染橙色预警,通过实施244家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土方作业全停工、主次道路全天候保洁、居民散煤配送、公务用车停运50%、机动车24小时单双号限行等应急措施,各项污染物浓度较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环境效应。

 

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水质

   2016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19477.57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19477.57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

2016年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5个断面中扶河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优;支流湟水河湟水桥断面达到国家Ⅲ类水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三、措施与行动

大力推进水行动计划实施,建立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加大对水源地水源的预警监测,在上游适当断面开展加密监测,密切关注氨氮等指示性指标变化,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狠抓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制定了《全市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市、区县环保部门对黄河兰州段196家涉水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大检查,坚决杜绝超标废水直排黄河的现象。继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加快自流沟周边地下水及土壤修复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继续推进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定了《2016年度枯水期湟水河流域跨省市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8个指挥部紧密配合、全市环保系统7个巡查组分段包抓、市委市政府20名县级督查员驻区督办,全力保障湟水河枯水期自来水安全。根据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全市5个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评价中,扶河桥、新城桥、包兰桥和什川桥断面均达到类水质,湟水桥断面达到类水质。

 

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16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dB(A ),较上年下降0.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3.4%,较上年上升2.8个百分点。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43.9%、交通25.5%、工业2.8%、施工噪声0.5%、其它27.3%。城关区、七里河区噪声等效声级最高,均为54.9 dB(A );其次是西固区,为52.8 dB(A );安宁区最低,为50.8 dB(A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分别为90.8%、93.8%、100%、97.4%。

二、交通干线噪声

2016年,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7 dB(A ),较上年下降0.2 dB(A );交通噪声监测点达标率为84.5%,较上年相比上升7.0个百分点。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9.4 dB(A )、68.3 dB(A )、67.7 dB(A )和69.1 dB(A )。较上年相比,城关区和西固区分别下降0.4 dB(A )、1.1 dB(A ),七里河区和安宁区分别上升0.3 dB(A )、3.6 dB(A )。

三、  功能区环境噪声

2016年,1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0.6 dB(A )和43.9 dB(A ),均达标,较上年相比分别下降3.5 dB(A )和0.7 dB(A )。2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8.6 dB(A )和54.2 dB(A ),昼间达标,夜间超标4.2 dB(A ),较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2 dB(A )和0.3 dB(A )。3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3 dB(A )和48.8 dB(A ),均达标,较上年相比昼间持平,夜间下降3.0dB(A )。4a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70.2 dB(A )和66.2 dB(A ),均超标,分别超标0.2 dB(A )、11.2 dB(A ),较上年相比分别上升2.5 dB(A )和3.0 dB(A )。

四、措施与行动

加强固定噪声源限期治理,严格建筑施工工地夜间审批,在“两会”、“两考”和重大节会期间,对施工工地、商业促销等活动全时段监控,对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及时进行曝光,有效遏制噪音扰民问题。2016年,查处施工噪声786起,商业噪声5124起,合计查处噪声污染5910起。

 

固体废物

一、工业固体废弃物

2016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291.16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80.83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12.67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0.65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量12.33万吨。

二、  医疗垃圾与城市生活垃圾

2016年,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垃圾3209.2吨,城区处理生活垃圾106.75万吨。

三、  措施与行动

加强危险废物重点源动态管理,督促企业每年按时上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备案登记表,确保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准确上报;对78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更新调查,每月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废旧电子拆解企业审核检查,全年共办理危险废物联单9251份、跨地州市转移审批78份、跨省转移5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率100%。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废意外事故的应急防范措施及出入库台帐登记,确保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90%和95%。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与处置体系,执行环保部固废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进一步明确环保系统各部门的固废管理职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要求企业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台帐健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度,查处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3起,罚款25.4万元;查处焚烧处置企业因烟气超标排放案件1起,处罚金额15万元。2016年,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1座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0月投入运行,处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及西固区(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约2100吨/日左右。

 

生态环境

一、森林状况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825.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3.5万亩,疏林地面积1.6万亩,灌木林地面积213.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0.9万亩,苗圃地面积1.2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30万亩,宜林地面积464.2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6万亩。森林覆盖率16.66%(包括兴隆山面积)。

二、动植物种类

全市共有各类脊椎动物182种,其中兽类34种,鸟类148种。另外,两栖爬行类有10种。

全市共有高等植物1614种,其中裸子植物998种,被子植物1513种。

三、自然保护区

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占地面积812.33平方公里;森林公园9个,占地面积170.67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2%。

四、耕地

耕地面积304.84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15.71%,人均耕地面积 3.0亩。

五、气候

2016年兰州市各县区年平均气温在6.6-11.4℃之间,与历年相比,偏高0.6-1.1℃。年降水量在309.9-355.4毫米之间,与历年平均值相比榆中正常略少,兰州、永登正常略多,皋兰偏多。总体上看,2016年属于气候条件较好的年景。

六、措施与行动

依托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增加城市绿量,新增和改造城市绿地86公顷;启动了城区屋顶绿化试点和城区绿化全覆盖项目,新增屋顶绿化面积0.4万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着力打造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精品工程,重点实施了天水北路、民主西路、北环路等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栽植各类乔木35万株;规范管护城市园林绿地,实施了黄河风情线沿线斑秃裸露绿地补植补造,在重要节点摆放盆花100万盆,设置绿色雕塑15座。依托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营造林任务共完成12.1万亩;根据兰州市“小康村”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全市40个重点扶持村村庄绿化;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建成经济林产业基地1万亩;万亩育苗基地建设,电商平台建设和规划方案编制按时完成。“省门第一道”沿线完成了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抚育管护1958亩,完成造林绿化2342亩;兰州至中川城际铁路沿线完成造林绿化1181亩。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全面落实了152.43万亩天然林资源、158.4万亩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完成2016年度全市森林覆盖率考核工作,全市净增森林面积3.14万亩;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强化林政执法,依法查处林政案件29起;完成全市486个固定样地的全国第九次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工作,开展了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的各项前期工作。认真落实护林防火责任机制,全市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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