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我市接到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第7批共15件,环境类12件(一般件11件,重点件1件),非环境类3件。按辖区或主管部门分别涉及城关区2件(次)、七里河区4件(次)、安宁区1件(次)、西固区1件(次)、榆中县1件(次)、皋兰县1件(次)、永登县1件(次)、高新区管委会1件(次)。按污染类型分为水污染类1件(次)、噪声污染类1件(次)、大气污染类1件(次)、生活垃圾类0件(次)、餐饮油烟2件(次)、固废0件(次)、生态类0件(次)、综合类5件(次),其他类2件(次)。
截至2018年8月9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7批11件环境类信访投诉问题一般件均已按时限要求办理,其中属实10件,不属实1件,已办结8件,正在办理3件。
第7批1件重点件也已办理完成,经查属实并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编号136: 皋兰县九合镇金沙村委会、村支部、监委会成员夜间大肆非法采砂,反映至皋兰县相关单位无果。
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查处情况:经核实,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问题后,皋兰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县纪委监委、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和九合镇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金沙村现有“三委”班子成员9人,除村党总支书记朱延存没有从事与砂料有关的业务外,其他8人中有5人长期从事砂料加工业务,有3人的家庭成员从事砂料运输业务。
经查,5人所在砂厂原有的洗砂滚网设备都已拆除,没有发现新的采挖迹象,现场存留少量砂料,有的砂料是2017年10月整治后剩余的存料和以前的废料,有的则是从中国北车集团项目部拉的废弃料,还有的是从外地拉来的建筑工地废料及以前加工废弃的砂料,部分村民偷挖采砂的现象也存在。
目前,皋兰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县域内所有采砂挖砂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问责情况:皋兰县对相关人员提出如下问责处理意见:
1.对县国土局、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对九合镇负责人、相关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
3.对金沙村负责人及多名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