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0日我局拟对东岗110千伏送变电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91(兰州市环保局核安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60号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岗110千伏送变电工程 | 兰州市城关区、榆中县境内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 |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东岗110千伏送变电工程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榆中县 境内。主要工程内容: (一)新建东岗110千伏变电站。新建主变压2×63MVA,110千伏出线2回,10千伏出线30回,无功补偿4×5000kVar;容积约4m3成品玻璃钢化粪池一座,20m3钢筋混凝土事故油池。 (二)新建和(平)五(泉)、和(平)华(林)110千伏线路“T”接东岗110千伏变电站线路长约7.04km。其中同塔双回线路2×5.8km,单回线路长约0.15km +0.25km。双回路电缆长约2×840m(6根电缆)。 (三)本期工程须拆除现运行110千伏和五线23#转角塔及导线,拆除长度约127m,对现运行110千伏和华线上21#转角塔拆除。 |
(一)工程设计、施工中要落实具体的生态、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防止施工扰民,施工结束后,尽量恢复原状地貌。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0.1mT的控制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线路在南环东路铁路沿线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制要求;在焦家湾南路南侧、兰州牛肉拉面文化产业园沿线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线路经过大洼山村、下湾子村沿线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制要求 (三)、产生的废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