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18年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2018 年,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 213 天,优良天数比例67.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26。
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按水域功能类别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
大气环境
一、空气质量状况
(1)达标天数:2018年兰州市优良天数213天,按照国家剔除沙尘天气影响的相关考核规定,优良天数比例为67.0%,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大气污染物浓度值:2018年兰州市PM10浓度103μg/m3,同比下降7.2%;PM2.5浓度47μg/m3,同比下降4.1%;NO2浓度55μg/m3,同比下降3.5%;SO2浓度21μg/m3,同比上升5.0%;O3第90百分位数168μg/m3,同比上升4.3%;CO第95百分位数2.7mg/m3,同比下降3.6%,其中SO2、CO浓度达标。
(3)其他考核指标:1-12月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26,同比下降2.9%,预计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35位;超标的152天中,以PM10为首要污染的56天,占超标天数的36.6%;O3为首要污染的45天,占超标天数的29.4%;PM2.5为首要污染的35天,占超标天数的22.9%;NO2为首要污染的17天,占超标天数的11.1%(其中2018年11月1日以NO2和PM10为并列首要污染物)。
(4)沙尘天气影响情况:1-12月份,城区共出现沙尘天气15次,造成47天超标,同比增加20天。
二、措施与行动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从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燃煤及四烧面源污染整治、扬尘污染监管、工业企业监管等4方面入手,实施机动车尾气达标检测、城区燃煤小火炉改造、施工工地“6个100%”无死角检查、工业企业VOCs集中排查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制定印发《兰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大气污染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企业。完成西固电厂9#机组、兰铝自备电厂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国电兰州二热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搬迁建设,完成兰石化VOCs综合治理2018年LDAR工作全部。完成城区居民6万台燃煤小火炉取缔改造、区县1.5万个农村土炕改造,冬季城市居民散煤用量可控制在15万吨之内。制定《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进一步发挥网格化微观站、无人机航拍、扬尘智能监测、移动式走航雷达、农村秸秆焚烧远程监控等技防手段作用,提高面源污染管控水平,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全市41家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5家企业全过程工况监控系统、535套覆盖主城区所有街道和远郊区县乡镇的网格化监测设备、重点土方工地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6个进城主要卡口固定式红外遥感设备、2台流动检测车等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实施全时段、全方位、无死角扬尘和尾气管控。在全国率先推行网格化监测公众版手机APP,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与兰州大学签订大气污染防治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为我市与兰州大学在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深入合作提供有力支撑,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水质
2018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0525.45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0525.45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
2018年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5个断面中扶河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优;支流湟水河湟水桥断面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三、措施与行动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和河长制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印发《兰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四大水质目标全面完成,其中黄河兰州段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市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确定的29 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18个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年度目标。开展湟水河流域红古段和黄河流域榆中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各类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全市地级、区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全市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完成防护围网、界标、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将COD、氨氮排放量分解至县区和企业,每月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台账进行审核调度,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完成兰州雪顿有限公司、兰州伊利乳业有限公司、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污水站提标改造治理工程;建成投运兰州市榆中县和平污水处理厂重点减排工程,目前该厂日处理量9000m³/日,出水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度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组织环保、建设、发改、水务、工信、公安、工商、卫计等部门开展枯水期黄河干流岸门桥水源地上游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有力保障了枯水期水质安全。组织开展石化行业对黄河兰州段水环境质量影响研究、黄河兰州段水环境承载能力调查评估;协同兰州交通大学等技术单位共同组织全国干旱、半干旱地区污水处理和回用研讨会等课题项目,研究精细化、科学化、精准化治污新举措。
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18年,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dB(A),较上年上升0.8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测点达标率为92.9%,较上年下降3.3个百分点。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42.9%、交通26.0%、工业2.8%、施工噪声0.4%、其它27.9%。昼间城关区和西固区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9 dB(A )、54.0 dB(A ),测点达标率为94.5%、78.9%,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七里河区平均等效声级为55.4 dB(A ),达标率96.9%,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一般”;安宁区平均等效声级49.1 dB(A ),达标率为100%,声环境质量评价为“好”。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18年,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5 dB(A ),较上年下降0.4dB(A);交通噪声监测点达标率为86.5%,较上年上升4.1个百分点。昼间城关区和西固区平均等效声级为68.2dB(A )、68.3 dB(A ),达标率为82.3%、94.1%,强度等级均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昼间七里河区和安宁区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7.9 dB(A )、67.1 dB(A ),达标率为87.1%、100%,强度等级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好”。
三、 功能区噪声
2018年,功能区噪声年度均值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1类区50.8dB(A )和44.3dB(A ),均达标;2类区57.5 dB(A )和51.7dB(A ),昼间达标、夜间超标1.7 dB(A );3类区56.3dB(A )和55.2dB(A ),昼间达标、夜间超标0.2 dB(A );4a类区68.4dB(A )和65.4dB(A ),昼间达标、夜间超标10.4dB(A)。
与上年相比,1类功能区分别下降3.6dB(A)和2.7dB(A);2类功能区昼、夜间分别上升5.4dB(A)和3.0dB(A);3类功能分别上升1.8dB(A)和2.2dB(A);4a类功能区分别上升2.8dB(A)和3.5dB(A)。
四、措施与行动
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开展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全面对噪声污染进行整治,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为确保“两考”顺利进行,印发了《关于加强两考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知》,对两考期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突出查处施工工地噪音污染和商业噪音污染,集中力量对考点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共整治商业噪声污染3440(次),施工噪音1928起,合计整治噪声污染5368起(次)。噪声投诉案件办结率100%。
固体废物
一、医疗垃圾与城市生活垃圾
2018年,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垃圾3539.7吨,城区处理生活垃圾96.27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对区县环保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从源头加强危险废物重点源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备案登记工作。完成辖区固体(危险)废物年度更新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掌握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好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举办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对8区县环保局进行年度第二次督查考核,并对半年考核中不达标的8家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完成整改工作。抽查考核了1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下发《关于印发兰州市“清废行动2018”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点、堆存点进行全面核查整治清理,2018年共计排查了461家企业,对7家企业共处罚金合计33.95万元。继续加大对现有7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厂)的监督管理工作,2018年我市城市垃圾处理水平已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内外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了可供复制、借鉴的“兰州模式”。今年8月,我市被住建部专家组确定为国内首批5个城市生活垃圾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项目(NAMA项目)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100%。
生态环境
一、森林状况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525.4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9.38万亩,疏林地面积0.66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81.4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5.08万亩,苗圃地面积0.55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27.95万亩,宜林地面积210.22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23万亩。森林覆盖率13.86%(不包括兰州新区和兴隆山面积)。
二、动植物种类
全市共有各类脊椎动物182种,其中兽类34种,鸟类148种。另外,两栖爬行类有10种。全市共有高等植物1614种。
三、自然保护区
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占地面积812.31平方公里;森林公园9个,占地面积169.33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2%。
四、耕地
耕地面积421.27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21.29%,人均耕地面积 4.33亩。
五、气候
2018年兰州市各区县年平均气温在6.6~11.0℃之间,与历年相比,偏高0.5~0.8℃。年降水量在426.8~641.0毫米之间,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全市各地偏多 6~7成。总体上看,2018年属于气候条件较好的年景。
六、措施与行动
全方位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退耕还林、三北五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12.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3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调运苗木8.5万株、草籽2600公斤完成连城、兴隆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生态修复2030亩;扎实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完成造林封育6.9万亩;发展特色经济林0.8万亩,建成永登县龙泉寺镇山楂、大同镇樱桃,皋兰县黑石镇软儿梨、榆中县和平镇核桃4个千亩以上经济林产业基地;新增林业科技示范园6个、林业专业合作社14个、家庭林场11个,全市林果经济等收入达到30亿元;完成永登县城西山、城区面山、榆中北部山区等面山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1.7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825万株。不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新建改造“三小”绿地20处;栽植苗木15.52万株,提升了一批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景观;城市建成区完成立体绿化9.5万平方米;新增、改造绿地81.29公顷;建成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兰州展园并竣工参展。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面落实152万亩天然林资源保护和153万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乱砍滥伐林木等,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年内查办各类违法案件49起;有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检测工作,全市未发生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