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收悉。2019年11月2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兰州金石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和有关专家,组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组,依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对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了实地查验,并按验收程序对验收情况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将验收意见函告如下:
一、同意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你公司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认真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顺利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阶段,你公司能认真组织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确定的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提交的验收材料齐全,现场查验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符合要求。
三、你公司经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6项。其中,无/低费方案21项,中/高费方案5项。截止到本轮现场验收,除GF1(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及尾水回用,目前正在调试阶段)外,其余各项方案均已实施完成。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查验,认为燃气锅炉环保节能改造项目、L501车间空压站节能改造、疫苗项目楼、L501车间中水回收利用项目、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及尾水回用(目前正在调试阶段)、质量检定楼四楼孵房,五楼及鼠布炭车间K-2、K-3空调机组改造等5项方案的实施,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成果明显。目前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取得了明显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四、你公司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持续清洁生产工作内容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确保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发挥作用,并为下一轮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建议: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提高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运行效果。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