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和福达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 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崖川村 | 兰州和福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兰州和福达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崖川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总面积为2665.73m2,用于汽车配件的焊接、喷涂、钻孔、晾干等生产工序,同时配套建设办公楼、产品展示厅、配套设施用房等相关辅助工程。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生产线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原料和产品堆放在封闭的厂房内,生产车间与切割、剪板车间设通道,并配备门帘。焊接作业区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喷漆过程与晾干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 (三)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运营期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管网排入九龙佳苑污水处理站。 (五)边角料、钻屑等收集后作为成品外售;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漆渣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